關于轉發局“關于印發執行《省地質局財務支出十條禁令》的通知”的通知
更新時間:2016-01-13 08:01:53 閱讀次數:127
關于印發執行《省地質局財務支出十條禁令》的通知
局屬各單位、機關各處室:
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“兩個責任”,進一步嚴肅紀律和嚴守規矩,切實加強財務支出的規范管理,根據中央“八項規定”、省委“六條意見”和有關會計法規,特制定《省地質局財務支出十條禁令》并印發給你們,請嚴格遵照執行。若有違反,局將依紀依規對違禁事項經辦人、事項審批人、事項監管相關責任人從重予以追紀;對財務支出審批人、財務部門負責人及相關財務人員從嚴予以問責。若嚴重違反、影響惡劣,局將按落實黨風廉政“兩個責任”要求對單位相關領導從重從嚴予以追紀問責。
局機關各處室要根據各自的職能職責,加強對各單位政策指導和管理監督。局屬各單位黨委要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,黨政主要負責人要自覺履行第一責任,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發揮好監督作用,涉禁事項分管領導要嚴格監管,財務分管領導要把好財務支出關口,財務部門要規范會計核算管理,全員要增強紀律意識,正風肅紀,全面整飭。各單位要針對涉禁事項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完善制度、明確標準、落實責任、嚴格監管,建立監督管理長效機制,堅決杜絕違禁事項發生。
2016年1月11日
省地質局財務支出十條禁令
1、嚴禁香煙、高檔酒、禮品、土特產、賀卡、煙花爆竹費用支出。
2、嚴禁景點景區門票費用支出。
3、嚴禁娛樂場所、高檔會所、洗浴保健費用支出。
4、嚴禁同城接待、無“四單”接待和超標準接待費用支出。
5、嚴禁公務出差超標準消費支出。
6、嚴禁無明確政策依據發放各項獎金、津補貼、物品及其他款項。
7、嚴禁報銷無預算、無通知、無簽到的會議費、培訓費。
8、嚴禁無發票、無結算依據、無明確資金去向支付勞務費、民工費。
9、嚴禁用要素缺失、事項不明的發票報賬。
10、嚴禁用假偽發票報賬。